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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7]40号颁布时间:2007-03-2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省局高度重视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李永恒局长为组长、朱江涛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稽查、征管、法规、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税收、国际税务管理等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国税机关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相应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落实,要从各有关业务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 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安排,突出检查重点。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将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和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作为这次全省统一开展检查的三个必查项目,其中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是检查的重点项目。除必查项目外,各地国税机关还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其他的专项检查项目。检查侧重于2005、2006年两个年度企业纳税情况。
  (二)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今年的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局直接组织实施,省局将在分析有关征管数据的基础上,确定个别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涉税案件线索较为集中的地区,直接组织进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不需再另行部署开展地区性税收整治。
  (三)检查重点企业
  按税务总局的要求,在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省局稽查局将组成重点检查组,直接对一户大型企业开展检查。各市国税稽查局也要抽调业务骨干,直接对至少一户大型企业进行检查。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多方合力。
  各级国税机关及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探索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运作新模式,科学分工,密切合作。要充分发挥税政业务部门在搜集、分析征管资料筛选检查对象的优势,突出其在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税收专项检查宣传上的作用,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效率与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同时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加大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强化检查培训,加强督促指导。
  在开展专项检查前,各市国税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参加专项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市级国税机关要组织督导组对税收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指导,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省局将安排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定人员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并按以下时间和要求及时向省局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4月10日之前报送市局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同时报送具体负责各项材料和报表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以及市级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指定联系电子邮箱,6月28日之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及报表,10月18日之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年终总结及报表、两篇以上工作动态(其中一篇在6月28日之前报送)、一篇以上的经验做法、每个检查项目报送一个以上的典型案例、每个检查项目报送一个行业检查指南(详见附表)。
  报表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要认真阅读税务总局文件附表中的填表说明,在填制报表时,不得擅自改动总局报表的格式,除省局确定的3项检查项目外,各市国税机关如有增加的所有其它检查项目,要先进行汇总,然后增加一栏“各地自行开展项目”进行填报。
  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统一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将电子文件报送至“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 邮箱。纸质件应按《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各市材料报送要求》的说明分别寄到相关负责处室的联系人员。

附件:1.2007年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市材料报送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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