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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穗财法[2006]39号颁布时间:2006-05-15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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