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6]305号颁布时间:2006-06-0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按照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省农业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可按《办法》第二大点第(三)点规定享受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2004年度和2005年未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可在2006年内补办申请。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