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6]96号颁布时间:2006-04-28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展2006年上半年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展2006年上半年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检查日常化、经常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提高税收执法的水平和质量,按照今年税费业务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具体执法实际情况,市局决定于2006年5月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上半年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为指导,以梳理、回应省局税源普查反馈问题和有关审计报告揭示问题的工作为契机,结合今年局属各单位报送的日常执法检查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税收执法自查和交叉检查,以点带面,强化对典型问题、个案的剖析。通过执法检查、经验交流和调研分析三方面相结合,寻求加强管理、规范执法的有效对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执法检查自查和交叉检查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佛胜
副组长:张楚标 陈建红 韩明英
成 员:市局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征收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涉外税务管理处有关人员
局属各单位应成立专项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执法检查自查和交叉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内容和方法
这次税收执法检查主要检查2005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至2005年12月31日(税款所属期)的以下情况:
(一)检查欠税当作期税入库的问题
1.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有无存在纳税人将上期或以往年度的税费金当作当期税费金入库的情况(将具体户数、税额进行一次清理、统计)。
(2)加收滞纳金制度是否落实(统计少计滞纳金的数额)。
(3)有无对纳税人缴纳查补税费金作出规范指引。
(4)是否存在固定业户以门前开票的形式缴税入库的情况。
(5)征收部门与有关稽查局信息衔接是否畅通。
(6)预防纳税人将上期税款或查补税款当作期税入库,逃避缴纳滞纳金的经验总结等。
2.具体方法:各区(市)地税局抽查20户业户的征管资料,各稽查局抽查20户业户的执行案卷和文书资料,查看大集中征管系统的申报模块;检查是否存在纳税人以填写综合申报表方式申报缴纳稽查查补税款;检查业户在同一税款所属期间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分析重复申报的原因;探讨分析稽查与征收机关之间的相关工作流程的设计如何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二)检查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情况
1.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178号)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2)贯彻落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客、货运输业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286号),对采取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征管情况。
(3)有无对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税务登记的实地核查。
(4)有无对货物运输业进行税种认定。
(5)代开发票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是否存在固定业户以门前开票的形式缴税入库的情况。
(7)有无发现业户不开发票、使用假发票、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法不报、瞒报营运收入。
(8)管理部门对货物运输价格、货物运输渠道、货物运输量等税源信息情况是否掌握。
(9)各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对运输车队有无实施专业管理。
(10)加强挂靠运输车辆税收管理的经验等。
2.具体方法:登记分局、各区(市)地税局各抽查20户货运行业业户的登记、申报缴税、发票开具、日常税源管理等资料;查看业户车船使用税、交通运输营业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向税务机关报送挂靠合同、车辆运营等纳税资料的情况;探讨分析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尤其是挂靠车辆税收征收管理的对策、措施等。
(三)检查税务登记注销的管理情况
1.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税务登记注销业户是否存在少征、不征税费金的问题。
(2)企业注销登记审核是否有专人专责管理。
(3)业户帐册、凭证、发票的清理检查是否到位。
(4)业户注销税务登记的清税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到位。
(5)征收部门与有关稽查局的信息衔接是否畅通。
(6)征收管理部门是否发现已注销税务登记业户仍在经营的情况。
(7)相关注销程序是否合理等。
2.具体方法:登记分局、各区(市)地税局各抽查20户已注销税务登记业户的资料;查看中介机构的查帐清算报告;查看大集中征管系统登记管理模块和税收管理员平台一户式存储信息;必要时调阅已注销税务登记业户的征管档案等。各稽查局检查未查结或未执行的业户已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这次执法检查分自查和交叉检查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8日-5月17日)
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分析,并在5月20日之前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相关表格(附件1-3)和自查情况分析报告。
(二)交叉检查阶段(5月18日-5月30日)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选择5-6个基层单位进行交叉检查。采取区(市)地税局与相对应稽查局或与另一区(市)地税局交叉检查的方式,各被检查单位参加这次执法检查的人员,不检查自己所在单位。区(市)地税局、稽查局要利用这次交叉检查的机会,积极探索相互间协调沟通、共同强化税收管理、形成执法合力的办法和措施。
由市局政策法规处7人、监察室、征收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涉外税务管理处各1人、被抽查单位各1人组成三个检查小组,进行交叉检查;每小组6人,检查一个单位需安排3-5天。第1组重点负责检查本通知第三点第(一)项内容,第2组重点负责检查本通知第三点第(二)项内容,第3组重点负责检查本通知第三点第(三)项内容。(具体检查分组及人员、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针对上述当前比较突出的三个专项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务求实效,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规范纳税申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落实执行加收滞纳金的制度,防止少收、不收滞纳金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的税收管理,特别是挂靠车辆的税收管理,最低限度减少运输行业虚开以及不按规定自开、代开发票情况的发生;三是加强注销税务登记的管理,防止出现纳税人利用注销税务登记偷逃税款等问题。
(二)在交叉检查期间,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好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协助检查,为各检查小组提供检查的便利条件,确保检查人员能够及时联系到有关人员、取得相关资料,并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探讨意见。
(三)这次执法检查采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为主,以重点检查、听汇报、看材料为辅。调研以税收执法检查内容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主。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客观实际情况填写《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附件 4)。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按照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执法检查反馈报告书》,对被检查单位的执法情况予以客观评述,既要讲成绩,谈经验,又要讲问题,谈对策建议。各检查小组还要针对检查的情况,写出执法检查报告。
附件:1.欠税当作期税情况统计表(略)
2.税务登记注销的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3.货物运输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略)
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