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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6]52号颁布时间:2006-01-17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7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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