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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6]57号颁布时间:2006-01-2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8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通用定额发票》)的范围包括娱乐业、饮食业、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业、文化体育业、车辆保管洗车及配套服务、旅店业、仓储业、租赁业等行业。上述业务范围可同时使用原我市规定的有关适用票种。
  二、开具《通用定额发票》时,应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单位财务印章,并填写开票日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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