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地税函[2006]9号颁布时间:2006-01-1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告
下一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