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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5]328号颁布时间:2005-12-2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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