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关于申请核批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提取额的报告》(广物财[2005]66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的茂名分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27万元。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茂名分公司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