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223号颁布时间:2005-10-2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