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393号颁布时间:2005-07-11
2005年7月11日 粤地税函[2005]3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CEPA的实施,在我省境内任职受雇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越
来越多,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是今后各地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
点。各地要不断研究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清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欠税工作成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
今年开展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活动,省局已按照总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
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于这次专项检查,省局明确以下重点: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是港商、台商、“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
非法就业)。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外籍人员的境外工资薪金收入。
(三)专项检查的重点还包括临时来华人员的收入纳税情况。
(四)在去年欠税清理过程中,已经申报并入库以往年度欠税的外籍人员,不作
为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
二、进一步完善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几年来,我省在部分城市开展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实采取核定收入征
收个人所得税工作,效果很好。事实证明,对于一些申报收入明显偏低和拒不申报的
外籍人员来说,核定征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也应看到,核定只是征管工作的手段
而不是目的,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外籍人员能够如实申报。因此,各地在实施核定
征收的过程当中,应当善用、巧用核定办法,尽可能在与外籍人员质疑、约谈、反复
宣传政策的过程中,使其自动提高申报的收入额,而尽量避免走到出具核定的标准作
为日常征收的标准并广而告之的做法,这样的做法往往会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
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当这个核定的标准偏低时尤甚。今后,省局将有重点地进
一步推进和完善这项工作,逐步扩大核定工作的开展面,在有条件地其他城市也开展
对外籍人员申报不实和偏低进行核定收入。
三、大力开展情报交换
在我国和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内容中,基本上都包含了情报交换的条
款。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如果对有关外籍人员所提供的境外工资薪金收入情况表示怀
疑,可以采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方式,发出专用函件,列明该外籍人员的姓名、国籍、
护照、境外任职单位、境外住址等有关资料,请求该外籍人员所在国的税务当局协助,
彻底查清其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这是我国内地税务机关加强与其他国家
和地区税务部门进行联系,解决境外收入申报不实的有效方法和渠道。国家税务总局
将在今年实施新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则,国家之间税收情报交换的渠道将更为畅通,
时间将大大缩短,形式将更为多样化,效率将更高。
四、做好“大集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系统上线的准备
为了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包括外籍个人)的管理工作,逐步实施全员申报和明
细申报,给所有的纳税人一张完税证明,省局组织力量开发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系
统,今年7月在部分市率先上线,其余地区也陆续将在今年内基本上全部上线实施。
该系统在设计上要求全部纳税人(包括外籍人员)必须登记详细的个人资料,才能进
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会对所有的资料进行电脑管理,可以从电脑中了解该个人的所
有纳税资料及任职、取得收入等情况。对外籍人员,系统还要求其提供境内外住址、
在华居住天数、工作天数等详细资料,为主管税务机关彻底掌握外籍人员的情况提供
了极大的方便。实施该项征管系统,前期录入的工作将十分艰巨,各地应在省局的统
一部署下,做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解释、督促工作,为系统的顺利运行
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税源监控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和管理,建立税源管理
档案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加强与出入境管理、工商、海关、外经贸、教育、文化、体
育、科技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就业和
流动情况,为税源监控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优化纳税服务
为外籍人员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各地要通过采取有
效措施。切实帮助外籍人员解决申报纳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
传,对外籍人员和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辅导,帮助他们熟悉我国税收法规政策及办税
程序,提高他们对税法的遵从水平。
七、加强专业人才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要完善各级地税机关国际税务管理岗位责任体系,充实国际税务管理专业人才,
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政策水平高、业务精湛的国际税务管理人才
队伍。要完善和规范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税收
法纪,确保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到位,建设公开、公正、公平的税收法治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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