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92号颁布时间:2005-03-22
2005年3月22日 粤国税函[2005]92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2005]
24号)悉。考虑到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意见,
对该公司出口货物已超过180天的外汇收汇核销期,但至今已全部办理完外汇核销
手续的退税申请(所涉及退税款 47.78万元),在严格审核、严防骗税的基础
上,给予办理出口退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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