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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37号颁布时间:2005-03-24

     2005年3月24日 东地税函[2005]37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 批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 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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