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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35号颁布时间:2005-03-22

     2005年3月22日 东地税函[2005]35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衔接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衔接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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