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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管理的通告

东地税发[2005]29号颁布时间:2005-03-04

     2005年3月4日 东地税发[2005]29号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企业关联交易申报资 料数据的真实和完整,促进企业全面、正确、如实地办理企业纳税申报,现就我市 2004年度外资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设在我市的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腾飞起到了极大的促进 作用,但有部分涉外企业与其境外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产品、劳务或财产转让,不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所得额,没有 如实、全面反映其实际经营成果,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税负公平,对此违法 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 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 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 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 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 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要认真按填表说明,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3-A)》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年度申报表附表(A13-B)》。具体要求如下:    (一)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有发生业务往来的(如涉及的栏目没有对应内容,应 填写“无”):    1.企业只与一个关联企业发生单一业务往来的(包括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 填写一份(A13-A)表;    2.企业与几个关联企业均发生单一业务往来的,按各个关联企业分别填写 (A13-A)表;    3.企业只与一个关联企业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填写一份(A13-B)表;    4.企业与几个关联企业均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按各个关联企业分别填写 (A13-B)表;    5.企业与几个关联企业间既有发生单一业务往来又有发生多项业务往来情况的, 按各个关联企业分别填写(A13-B)表;    (二)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认为本企业无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必须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3-A)》表中“关联企业 简况-名称”一栏中填“无关联企业”,在“企业与关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一栏中填 写“无关联交易”并简单说明原因。    以上表格一律要求企业按表格要求签字及加盖公章。    三、对拒绝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的企业,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第 七条进行处罚。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申报其关联交易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重点审查,如发现有虚假申报纳税情况的,将依照税法 规定从严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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