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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216号颁布时间:2004-07-26

     2004年7月26日 粤地税发[2004]21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 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7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 “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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