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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万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46号颁布时间:2004-07-06

     2004年7月6日 粤国税函[2004]346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万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 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顺德区万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顺德区锐亚机械有限公司从 2004年6月起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对顺德区百德宏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是否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办法,按规定由你局核实后确定。   三、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 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对出口 异常增长的企业,要加强检查、严防骗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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