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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禁止铺张浪费大搞国税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364号颁布时间:2004-07-19

     2004年7月19日 粤国税函[2004]364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是国、地税机构分设,国税成立10周年。10年前,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进一步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 能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 将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 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这对于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合理划分中央、地方的财权, 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 性、权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税务机构 分设的决策是十分正确的。   10年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国税 系统全面落实税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税收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广东改革 开放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此,在国税成立10周年之际,通过适当的形式来总结、分析10年来的成绩 和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鼓足干劲,再接再厉,继 续完成好今后的各项工作任务,是有必要的。省局要求,国税成立10周年活动必须 本着精简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不搞大型聚会,不搞大型文艺晚会,不得违反 财经纪律滥发钱物等,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如有违反,省局将严肃查处,并追 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要求,务请各地迅速贯彻落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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