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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阿尔塔纳电气绝缘材料(珠海)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281号颁布时间:2004-05-31

     2004年5月31日 粤国税函[2004]281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阿尔塔纳电气绝缘材料(珠海)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的请示》(珠国税发[2004]72号)收悉。阿尔塔纳电气绝缘材料(珠 海)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用于电气工业的树脂、浸渍漆、绝缘漆和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属于国家鼓励投资项目。该公司于2003年12月购买的水泵四台(人民币 31,500元),于2004年2月购买的热油泵等设备一批(人民币 136,800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 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对该公司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省局同意其2003年购买的上述国产 设备投资额的40%(人民币12,600元)和2004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投 资额的40%(人民币54,720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购买耐腐蚀水泵(人民币1,780元)所附的“报价单”并不是合同, 其投资额不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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