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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政府发给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国外院士和国家级外籍院士的生活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发[1996]42号颁布时间:199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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