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200号颁布时间:2004-04-27
2004年4月27日 粤国税函[2004]200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核销呆账贷款税前扣除的请示》(韶国税发
[2004]4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
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25,754,608.39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 10,784,608.39
2 韶关威联毛纺厂有限公司 14,970,000.00
合计 25,754,6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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