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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18号颁布时间:2004-02-17

     2004年2月17日 东地税函[2004]18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 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 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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