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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145号颁布时间:2003-07-22

     2003年7月22日 东地税发[2003]145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粤地税 发[2003]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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