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提供电信安装服务申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410号颁布时间:2000-09-08
2000年9月8日 粤地税函[2000]41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与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中
国联通广东分公司签订的《GSM蜂窝系统设备的服务合同》(合同号:CUIEC
-99AN693/S)是该公司为广东联通四期扩容工程提供电信安装劳务的合同。
这项电信安装劳务的发生地在我省共有广州等16个市。鉴于分散在各市的安装工程
项目小,工期短,而劳务价款统一由位于广州市的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分期支付,其
他地方没有发生劳务费支付情况,分别在各市申报缴纳营业税确实存在困难,该公司
申请在一个指定的税务局按季汇总缴纳在我省的这项安装劳务营业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现行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公司申请汇
总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在我省范围内提供这项电信设备安装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直接
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汇总申报缴纳。
二、鉴于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向该公司支付的劳务价款是按安装工程进度分四次
支付,每次付款相隔约三个月的实际情况,同意该公司采取按次邮寄申报方法申报纳
税。请你局通知东山区征收分局做好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