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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关于推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告

穗国税发[2002]455号颁布时间:2002-06-28

     2002年6月28日 穗国税发[2002]455号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税的违法行为,完善出 口退税管理,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加快企业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最近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并定于2002年6月起在全国 推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 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 电子底账,使海关、国税、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 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 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 退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退税子系统的企业身份认证   (一)企业必须经过身份认证才能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 统根据操作员输入的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 密。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退税网上操作。   (二)企业应确定负责本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并向广州市国税局申请身份认证, 参加相关培训。人员如有变化,应提前5天向广州市国税局办理更改手续,重新进行 身份认证。   三、使用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注意事项   (一)海关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即结关后,通过本系统向出口企业发布结关信息, 企业上网查询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信息后,应及时到海关申领、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   (二)企业在领取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专用联后,应及时通过本系统上网查询出 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并与领取的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专用联进行比对,比对无误 后确认提交口岸数据中心。   (三)企业通过本系统确认报送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属执法数据,国税部门据以进 行退税审核。企业对确认提交给口岸数据中心的数据负有直接的责任,在报送前应认 真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是否一致,凡不一致者应及时向申报地海关查明原 因,提出修改或重签申请。否则,造成国税部门出口退税审核时无法对碰通过海关报 关单电子信息,企业也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热线值班电话:63417601   海关总署热线值班电话:65195656   广东省国税局热线值班电话:87784232——1412   广州市国税局热线值班电话:81366088——715   广州海关热线值班电话:81102902 81103714   黄埔海关热线值班电话:82130511 8213056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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