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穗财法[2000]1047号颁布时间:2000-12-06
2000年12月6日 穗财法[2000]1047号
市财政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
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法
[20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井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要求,从2000年起,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应于每
年的4月15日前将上年度辖内个人投资者纳税大户(指一户企业中所有投资者年缴
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在50万元或以上)的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式两份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二处。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原已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应继续按查帐征收方式
计征个人所得税,并按季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原实行定期定额征
收方式的,应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改按《广州市个人
所得税带征率表》(穗地税发[1998]192号文)执行。
对新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实行查帐征收方式计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但企业未能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册、准确计算本企业盈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可在新办企业开业3-6个月内,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允许的其他征收方式并从开业之月起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投资者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暂按每人每月1500元计算扣除。但投资者
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比照我市当年地方企业所得
税规定的定额计税工资标准计算,并据实在税前扣除。
上述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劳动部门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的合同工、临时工,但
不包括投资者。企业在年终清算计算月人平计税工资和平均职工人数时,均以此为统
一计算口径。
五、2000年年度终了后投资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2000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投资者已缴纳的上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
得税税款,凭200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扣缴表以及完税凭证,
经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后,准予抵扣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
税税额。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先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足部分再退已缴的个人所
得税。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法
[2000]67号)(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略)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略)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5.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7.《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提税申报表
纳税人编号: 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 企业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电话
企业地址 行业类别 企业银行账号
项目 行次 本期数 累计数 补充资料
一、收入总额 1 1.年平均职工人数
减:成本 2 _______人
费用、税金 3 2.工资总额___元
营业外支出 4 3.从其他企业取得
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企业利润总额 5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 6 (1)(分配比例 %)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 7 (2) (分配比例 %)
的项目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8 (3) (分配比例 %)
(2)职工福利费 9 (4) (分配比例 %)
(3)职工教育经费 10
(4)工会经费 11
(5)利息支出 12
(6)广告费 13
(7)业务招待费 14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15
(9)提取折旧费 16
(10)无形资产摊销 17
(11)其他 18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9
(1)资本性支出 20
填表人签字:_____
(2)无形资产受让、开 21
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和 22 纳税人签字:_____
被没收财物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23
罚款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24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 25
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26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27
(9)投资者的工资 28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29
3.应税收益项目 30 (本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1)少计应税收益 31
(2)未计应税收益 32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 33
1.弥补亏损 34 收到日期:
2.国库券利息收入 35 接受人:
3.投资者标准费用 36 审核记录:
扣除额
4.其他 37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 38 经营所得
六、应纳税所得额 39
(分配比例 %)
七、适用税率 40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八、应纳所得税额 41 年 月 日
减:减、免所得税额 42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43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加:期初末缴所得税额 4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45
十、期末应补(退)所 46
得税额
附件5: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率申报表
纳税人编号: 申报期:年 月 日至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投资者经常居住地地址 投资者电话
项目 行次 数额 补充资料
一、应泯总申报的应 1 填表人签字:_____
纳税所得额
1. 2 纳税人人签字:_____
3. 4
4. 5
5. 6 本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6. 7 收到日期:
二、适用税率 8 接受人:
三、应纳税所得税额 9 审核日期:
减:减、免所得税额 10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应缴入库所得税额11 年 月 日
加:期初末缴所得税额12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13
额
六、期末应补(退) 14
所得税额
附件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年度申报纳税及月、季度申报
纳税。本着求实、简便的原则,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可对本表有关项目进行精简,
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从事一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需要增减、调
整本表有关项目的,可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在本表基础上自行修改。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4.行业类别:按纳税人主营项目确定。
5.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二)表中项目
1.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
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
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2.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
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3.表中第30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
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4.表中第34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
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5.表中第35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
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6.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
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7.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
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
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于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
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38栏"经纳
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
合计数。
8.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5=1-2-3-4
(2)6=7+19+30
(3)33=34+35+36+37
(4)38=5+6-33
(5)41=39×40
(6)43=41-42
(7)46=43+44-45
附件7:《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只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
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投资者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表中项目
1.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
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2.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1=2+3+4+5+6+7;9=1×8-速
算扣除数;11=9-10;14=11+12-1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