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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穗财法[2000]1047号颁布时间:2000-12-06

     2000年12月6日 穗财法[2000]1047号 市财政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 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法 [20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井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要求,从2000年起,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应于每 年的4月15日前将上年度辖内个人投资者纳税大户(指一户企业中所有投资者年缴 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在50万元或以上)的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式两份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二处。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原已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应继续按查帐征收方式 计征个人所得税,并按季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原实行定期定额征 收方式的,应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改按《广州市个人 所得税带征率表》(穗地税发[1998]192号文)执行。 对新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实行查帐征收方式计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但企业未能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册、准确计算本企业盈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可在新办企业开业3-6个月内,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允许的其他征收方式并从开业之月起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投资者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暂按每人每月1500元计算扣除。但投资者 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比照我市当年地方企业所得 税规定的定额计税工资标准计算,并据实在税前扣除。 上述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劳动部门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的合同工、临时工,但 不包括投资者。企业在年终清算计算月人平计税工资和平均职工人数时,均以此为统 一计算口径。 五、2000年年度终了后投资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2000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投资者已缴纳的上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 得税税款,凭200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扣缴表以及完税凭证, 经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后,准予抵扣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 税税额。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先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足部分再退已缴的个人所 得税。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法 [2000]67号)(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略)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略)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5.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7.《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提税申报表 纳税人编号: 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 企业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电话 企业地址 行业类别 企业银行账号 项目 行次 本期数 累计数 补充资料 一、收入总额 1    1.年平均职工人数 减:成本 2 _______人 费用、税金 3    2.工资总额___元 营业外支出 4    3.从其他企业取得                             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企业利润总额 5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 6  (1)(分配比例 %)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 7 (2) (分配比例 %) 的项目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8     (3) (分配比例 %) (2)职工福利费 9 (4) (分配比例 %) (3)职工教育经费 10 (4)工会经费 11 (5)利息支出 12 (6)广告费 13 (7)业务招待费 14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15 (9)提取折旧费 16 (10)无形资产摊销 17 (11)其他 18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9 (1)资本性支出 20 填表人签字:_____ (2)无形资产受让、开 21    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和 22          纳税人签字:_____    被没收财物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23    罚款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24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 25    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26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27 (9)投资者的工资 28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29 3.应税收益项目 30         (本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1)少计应税收益 31 (2)未计应税收益 32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 33 1.弥补亏损 34 收到日期: 2.国库券利息收入 35 接受人: 3.投资者标准费用 36 审核记录: 扣除额 4.其他 37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 38 经营所得 六、应纳税所得额 39 (分配比例 %) 七、适用税率 40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八、应纳所得税额 41 年  月  日 减:减、免所得税额 42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43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加:期初末缴所得税额 4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45 十、期末应补(退)所 46 得税额 附件5: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率申报表 纳税人编号: 申报期:年 月 日至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投资者经常居住地地址 投资者电话 项目 行次 数额 补充资料 一、应泯总申报的应 1 填表人签字:_____ 纳税所得额 1. 2           纳税人人签字:_____ 3. 4 4. 5 5. 6 本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6. 7 收到日期: 二、适用税率 8 接受人: 三、应纳税所得税额 9 审核日期: 减:减、免所得税额 10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应缴入库所得税额11 年  月  日 加:期初末缴所得税额12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13 额 六、期末应补(退) 14 所得税额 附件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年度申报纳税及月、季度申报 纳税。本着求实、简便的原则,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可对本表有关项目进行精简, 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从事一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需要增减、调 整本表有关项目的,可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在本表基础上自行修改。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4.行业类别:按纳税人主营项目确定。 5.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二)表中项目 1.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 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 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2.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 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3.表中第30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 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4.表中第34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 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5.表中第35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 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6.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 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7.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 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 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于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 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38栏"经纳 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 合计数。 8.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5=1-2-3-4 (2)6=7+19+30 (3)33=34+35+36+37 (4)38=5+6-33 (5)41=39×40 (6)43=41-42 (7)46=43+44-45 附件7:《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只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 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投资者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表中项目 1.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 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2.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1=2+3+4+5+6+7;9=1×8-速 算扣除数;11=9-10;14=11+12-1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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