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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粤财法[1997]25号颁布时间:1997-05-05

     1997年5月5日 粤财法[1997]25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 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4日 财税字[1997]3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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