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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颁发中山市四海输送机械厂等5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6]25号颁布时间:1996-12-20

1996年12月20日 粤民福[1996]25号 中山、潮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中山市四海输送机械厂、中山市华中气雾配件厂、中山市小榄镇竹源化 纤厂、中山市小榄镇荣达塑料制品厂、潮州市宝石陶瓷包料厂等5家企业符合社会福 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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