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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越秀区翔裕包装印刷厂等20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6]24号颁布时间:1996-12-20

     1996年12月20日 粤民福[1996]24号 广州、佛山、清远向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越秀区翔裕包装印刷厂、佛山市国成陶瓷原料厂、连南瑶族自治 县联红纸袋制品厂等20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 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 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广东省兴特经济发展总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 福利加工厂不得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先征后返还的照顾。 此复。 附件: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越秀区翔裕包装印刷厂   2.广州市越秀区解南社区便民加工社   3.广州市天河利华文化用品厂   4.广州市白云区湘溪纸袋厂   5.广州白云石龙五金综合厂   6.广州市东山区美诺服装厂   7.广州市东山区永汉五金厂   8.广州荔湾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四分公司   9.广州荔湾区皇牌食品加工厂   10.广州市盛益精密五金厂   11.增城市仙村福利综合纸品厂   12.广州市菱顺塑料包装制品厂   13.广州市华威防火门窗厂   14.广州市鸿基开关厂   15.广州市英吉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6.广州爱心公用通讯服务中心   17.广东省兴特经济发展总公司   18.佛山市国成陶瓷原料厂   19.连南瑶族自治县联红纸袋制品厂   20.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福利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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