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越秀区翔裕包装印刷厂等20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6]24号颁布时间:1996-12-20
1996年12月20日 粤民福[1996]24号
广州、佛山、清远向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越秀区翔裕包装印刷厂、佛山市国成陶瓷原料厂、连南瑶族自治
县联红纸袋制品厂等20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
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
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广东省兴特经济发展总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
福利加工厂不得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先征后返还的照顾。
此复。
附件: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越秀区翔裕包装印刷厂
2.广州市越秀区解南社区便民加工社
3.广州市天河利华文化用品厂
4.广州市白云区湘溪纸袋厂
5.广州白云石龙五金综合厂
6.广州市东山区美诺服装厂
7.广州市东山区永汉五金厂
8.广州荔湾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四分公司
9.广州荔湾区皇牌食品加工厂
10.广州市盛益精密五金厂
11.增城市仙村福利综合纸品厂
12.广州市菱顺塑料包装制品厂
13.广州市华威防火门窗厂
14.广州市鸿基开关厂
15.广州市英吉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6.广州爱心公用通讯服务中心
17.广东省兴特经济发展总公司
18.佛山市国成陶瓷原料厂
19.连南瑶族自治县联红纸袋制品厂
20.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福利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