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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如何认定企业性质的批复》的通知

粤税财检[1995]343号颁布时间:1995-05-16

     1995年5月16日 粤税财检[1995]343号 各市、县、自治县(区)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如何认定企业性质的批复》(财检字 [199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如何认定企业性质的批复(1995年5月 财检字[1995]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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