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继续实行农业税减免补助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2]13号颁布时间:2002-08-13
2002年8月13日 湘财农税[2002]13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因地区经济发展,帮助当地群众实现脱贫目标,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已享受农业税减免政策的民族地区和贫困地
区继续实行农业税减免补助,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相应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
地区的农业税减免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税减免政策调整内容:取消全额免征和减半征收政策,实行定额减征。
即省按原政策将农业税民族县减免、民族乡减免、贫困县减免、特困村减免指标下达
到有关县(市、区)或乡镇。具体如何减免到农户,则由各县(市、区)或乡镇根据
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对有负担能力的农户依法征收农业税,对一般贫困户实行减
半征收,对特困户则全额免征。减免办法与程序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
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21号)办理。
二、享受减免的对象: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已享受农业税减免的县乡实行定额减免,
不再新增减免对象。
1.17个少数民族县(市、区)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武陵源区。17少数民
族县为:湘西自治州8个县市、新晃县、麻阳县、通道县、靖州县、芷江县、江华县、
城步县、桑植县、永定区。
2.86个非少数民族县(市、区)的少数民族乡(镇)。分布情况为:株洲市
1个,衡阳市1个,邵阳市21个,常德市4个,张家界市7个,益阳市1个,永州
市21个,郴州市13个,怀化市17个。
3.3个贫困县:桂东县、汝城县、平江县。
4.部分省定特困村。
5.拓溪水库移民集中安置区的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沉江市四季红镇,湘阴县杨
林寨镇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视同贫困地区予以减免。
三、补助办法及减免期限
实行减免政策后,省对市州的补助办法仍维持原政策,减免期限截止2005年
12月31日。
附件1:湖南省农业税民族减免贫困减免指标及财政补助情况表(略)
附件2:湖南省农业税民族减免贫困减免到县乡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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