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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合作银行营业税预算级次有关问题的函

湘财预函字[1998]8号颁布时间:1998-11-14

     1998年11月14日 湘财预函字[1998]8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我厅《关于重新明确省级收入范围的通知》(湘财[96] 预字第99号)规定,城市合作银行属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税属省级收入,应全额 就地缴入省金库。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株政办函[1997]42号文件将城市合作银行的营业 税作为市级收入,要求缴市库,其作法是错误的,请立即纠正,并将已入市库的营业 税全额调入省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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