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附加上解省2%的政策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8]39号颁布时间:1998-08-18

     1998年8月18日 湘财预字[1998]39号 各有关地市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停止执行地市县农业税附加上解省2%的政策。 省里取消地市县的上解后,各地市原则上不应再集中所属县市的农业税附加。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