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项目口径调整及报送要求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97号颁布时间:2002-11-20
2002年11月20日 湘地税函[2002]97号
根据200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调整和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2003年税收
月、旬快报制度相应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口径。2003年税收月快报在2002年税收月快报的基础上进行了
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总计项目中只包括税收收入、教育费附加和税务部门其
他罚没收入。
(二)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总计项目下增设各种企业注册类型和“个体经济”项目。
(三)增设第42项“其中:房屋租赁”和第45项“房地产业”(包括销售不
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四)增设第44项“其中:仓储业”。
(1)在本年新欠项目下增设第83-85项“城市建设维护税”、“其他税收”、
“教育费附加”项目,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务部门批准缓缴和关停空壳企业欠缴的
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外,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待征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的
余额。
(六)增设第86-91项“往年陈欠”等项目,反映除呆帐、未到期应缴、经
批准缓缴和关停空壳企业欠缴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外,在2001年5月1日
-2002年12月31日发生的待征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余额。
(七)删除“个体税收”(原为单独项目)、“代征税款”项。
(八)删除“截至上月累计考核口径税收增收额”及各子项。
(九)第92项“清缴以前年度欠税”口径说明为:指清缴2003年以前年度
欠税,包括往年陈欠、呆帐税金等所有欠税入库。
(十)2003年税收旬报删除第5项“其他收入合计”。
二、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月后第2日(节假日顺延),税收旬报为旬后1日
(节假日顺延)。
三、报送方式:2003年税收月快报通过我省地税系统广域网传输上报;税收
旬报以传真方式报送。
附件1:2002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
序号 项 目 口径说明
指税务系统组织的各项财政收入,系2-5项之和,也系
1 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总计 6-12之和、也系13、78、79项之和(不包括文化事业建
设费和社保基金收入项)。
2 其中:中央级收入
3 省级收入
4 市州级收入
5 县乡级收入
6 其中:国有企业
7 集体企业 包括集体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下同。
8 股份公司 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9 私营企业
10 涉外企业
11 其他企业 指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下同。
12 个体经济
13 一、税收收入合计 系14-17项之和,也系18-24项之和,也系25、46、60、
61、66、70、72-75、77-79项之和
14 其中:中央级收入
15 省级收入
16 市州级收入
17 县乡级收入
18 其中:国有企业
19 集体企业
20 股份公司
21 私营企业
22 涉外企业
23 其他企业
24 个体经济
25 (一)营业税 系26-28项之和、也系29-35项之和、也系36-41、43项之
和。
26 其中:省级收入
27 市州级收入
28 县乡级收入
29 其中:国有企业
30 集体企业
31 股份公司
32 私营企业
33 涉外企业
34 其他企业
35 个体经济
36 1、金融 包括银行、证券、其他金额
37 2、保险
38 3、邮电通讯 包括邮政业、电信业
39 4、交通运输
40 5、建筑业
41 6、服务业 包括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公共交通、住宿、娱乐、房屋
租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 其中:房屋租赁
43 7、其他 包括仓储业、餐饮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
形资产、滞纳金罚款等其他营业税
44 其中:仓储业
45 房地产业 包括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46 (二)企业所得税 系47-50项之和、也系51-59项之和。
47 其中:中央级收入
48 省级收入
49 市州级收入
50 县乡级收入
51 其中:国有企业
52 其中:省级
53 集体企业
54 其中:省级
55 股份公司
56 其中:省级
57 私营企业
58 涉外企业
59 其他企业
60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
61 (四)个人所得税 系62-65项之间
62 其中:中央级收入
63 省级收入
64 市州级收入
65 县乡级收入
66 (五)资源税
67 其中:省级收入
68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69 其中:省级收入
70 (七)投资方向调节税
71 (八)城市建设维护税
72 (九)印花税
73 (十)土地增值税
74 其中:省级收入
75 (十一)房产税
76 (十二)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包括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77 (十三)其他地方各税 包括屠宰税、筵席税
78 二、教育费附加
79 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 反映除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外的其他罚没收入(财预字[1999]
收入 517号)
单独项目。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务部门批准的缓缴和关停
80 附:1、本年新欠 空壳企业欠缴税金、教育费附加外,在2003年1月1日至
2003年12月31日新发生的待征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余额。
81 其中:营业税
82 企业所得税
83 城市建设维护税
84 其他税收
85 教育费附加
单独项目。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经批准缓征和关停空壳
86 2、往年陈欠 企业的税金及附加外,在2001年5月1日-2002年12
月31日发生的待征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余额。
87 其中:营业税
88 企业所得税
89 城市建设维护税
90 其他税收
91 教育费附加
92 3、清缴以前年度欠税 单独项目。反映2003年以前年度欠税
93 4、税款查补入库收入 单独项目。口径同“税收收入合计”
单独项目。指由税务机关办理的“福利企业”、“软件集
94 5、先征后退税款 成电路”和“森工综合利用”等先征后退税款,用负数表
示。
95 6、文化事业建设费
96 7、社保基金收入
附件2:2003年税收旬报项目及口径
序号 项 目 说 明
1 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 口径同税收月快报
(单位:万元),下同
2 税收合计
3 其中:省级收入
4 其中:企业所得税
5 教育费附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