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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23号颁布时间:2002-04-26

     2002年4月26日 湘地税函[2002]2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相 关企业的销售收入认真审核确定,对应缴未缴或多缴少缴的管理费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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