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加强“两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财综字[1993]361号颁布时间:1993-09-07

     1993年9月7日 湘财综字[1993]361号   现将财政部(93)财综字第106号《关于严格加强“两金”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两金”征管工作的领导。今年以来,我省“两金” 收入流失比较严重,1-7月本省仅完成年度任务的44.27%。因此各地必须高 度重视“两金”征管工作,各地征收机关要克服征管工作中的松懈、畏难情绪,狠抓 “两金”计划考核,切实解决征管中的突出矛盾,加快“两金”入库进度。   二、严格执行“两金”征免政策规定,严肃征纳纪律。前段,财政部、国家税务 局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台了一些减、免征“两金”的 优惠政策。对这些政策,一方面要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征免界限办 理。特别是折旧基金免征“两金”和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1%提取技术开发费和补充 流动资金免征“两金”要严格按征免时间、范围和比例执行,不得任意扩大免征范围 和项目。对减免政策已到期的有关行业和企业,一律恢复按原规定征收“两金”。   三、抓好检查,积极清欠,确保完成“两金”任务各级。征管部门要结合税收、 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一些重点行业、企业翻牌公司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 企业、部门的行业基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重点清查从1992年以来少交或漏交 “两金”的情况,是否执行了“两金”征收政策,是否做到了依率计征,是否按申请 项目如实计算,按期缴纳。同时,要积极组织“两金”欠缴入库工作,严格把好入库 级次关,该入地方库的要入地方库,该入中央库的要入中央库,不能互相混库 附件:财政部关于严格加强“两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