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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2]52号颁布时间:2002-10-10

     2002年10月10日 湘国税发[2002]52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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