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303号颁布时间:2002-10-10

     2002年10月10日 湘国税函[2002]303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