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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湘财税[2002]30号颁布时间:2002-07-10

     2002年7月10日 湘财税[2002]30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 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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