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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1]9号颁布时间:2001-07-06

     2001年7月6日 湘财农税[2001]9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厅《关 于切实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 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税收征管秩序涉及面宽,政策性 强,是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乃至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当前,我省农业税收征管 秩序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耕地占用税欠税严重,一些地方越权出台契税减免 政策,农业特产税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农业税征纳关系紧张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引发 涉农恶性事件。因此,切实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优化征管环境;转变干部作风, 加强依法治税;稳定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税收征收 机关和广大农税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当前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的主要目标是:认真贯 彻落实国办发[2001]28号和湘办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 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规范农业四税征收管理 办法,重点清缴耕地占有税欠税,坚决打击偷漏税,纠正擅自减免农业税收和按人头、 田亩平均分摊农业特产税的做法。 根据上述目标,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的具体任务是: 1.清理涉税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所有涉及农业税收政策的文件进行一 次清理。凡是不符合国家统一税法、越权减免农业税收的一律废止;对一些必须保留 的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规范明确。通过清理,纠正农业税收政策上的混乱现象,确保 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清缴欠税和偷漏税。重点对近三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欠税项目进行调查核 实,对一些弄虚作假偷税漏税和严重拖欠不交的,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并通过媒体 向社会公布。通过清缴欠税,打击偷漏税,促使农业税收征管秩序明显好转。 3.严格农业税收减免程序。农业税收作为地方税收,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 级次制定相应的减免税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并且经过主管部门核实,做到准 确无误。通过严格制定和执行农业税收的减免程序,防止和纠正擅自减免税问题,确 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避免截留、挪用减免指标。 4.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要根据农业税收的政策和特点,制定完善具体的征 管办法,加强税源调查、税源台帐、税收稽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做到据实依法征收。 通过规范执法、文明征收,纠正平均摊派等问题,逐步实现农业税收的公平、公开和 透明。 三、切实落实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的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组织和领导工作。整顿和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是当前农税工作的 一件大事,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 各项工作措施。经研究,我厅由农税处(局)负责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税征收 机关也要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制订工作计划,确保这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年内要 达到阶段性的目标。 2.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组织全体农税干部学习 中央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要求,提高整顿规 范工作的自觉性。要结合当前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农税政策法规的宣传 力度,为整顿和规范农税征管秩序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利用农税网络加强信息交流,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各地工作的深入开展。 3.切实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我厅农税处(局)和财政监督局将在适当时候对 近年来各地契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政策 规定严肃处理。各地也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农业税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 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法违纪和有错不纠的,要追究其领导和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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