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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71号颁布时间:2002-02-22

     2002年2月22日 湘国税函[2002]71号   为了做好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规范和加强增值税的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年审的意义和重点,注 意年审的方法,讲究年审的实效,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年审的有关规定 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01年度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   二、2001年度一般纳税人年审的对象是2001年12月31日以前已认定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认定的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涉外企业,均由各市、州国税局税政科审批。   四、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应在2002年4月底以前完成。   五、各县、市(分局)国税局在年审工作开展前,应与稽查部门衔接,将200 1年内稽查部门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收集齐全。对经税务稽查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要特别注意审查其是否按规定补缴了税款并正确地调整了相关账务。   六、为切实做好稽查部门与各县、市(分局)国税局之间的衔接工作,从200 2年1月1日起,各级稽查部门必须在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稽查企业所在的县、市(分局)国税局,并办理送达、签 收手续。   各级稽查部门对发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应以县、市(分局)国税局为对象办 理发文登记;各县、市(分局)国税局对接收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办理收文登记。   七、各地国税机关在年审时,应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报送的年审表等资料严格 进行审查和结算,审查时应特别注意年审表数据的完整性和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对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涉及到应补增值税、消费税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下达 《年审补税通知书》(见附件1)和《限期调账通知书》(式样见湘国函[1998] 233号文件附件2),并限期补交税款。   年审时,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重大偷税嫌疑的,应立即移送稽查部 门进行稽查。   八、各地在年审时,应一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进行评定。一般 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按省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誉等级分类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36号)的规定执行。对评定为A级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各市、州局应在2002年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并附上 《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单》(式样见湘国税函[2001]36号文件附件2) 上报省局审批。在省局批复前,对这部分纳税人先暂按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待省局批复后再按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九、对年审不合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的处理:   1.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3.待其完善会计核算,能保证向国税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后,方可淮许抵 扣进项税额,重新批准其专用发票使用权。   (二)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但对加油站仍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335号)的规定,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   十、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年审的有关情况、年审中发现 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户数统计报表》(见附件2)、《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分类管理情况统计表》(见湘国税函[2001]36号 文件附件)于2002年5月底以前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1:年审补税通知书         _________国税年审字[  ]号 企业名称:___________   你单位  年度年审资料,经我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以上共计应补增值税  元,应补消费税  元,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 起  日内向我局补交税款。   附件:限期调账通知书                 (县、市、分局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交征收部门,一份交管理部门,一份县、市 (分局)税政部门存档。 附件2: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户数统计表          项  目          工业 商业 合计 应参加年   总 户 数    1=2+3+4 审的一般   临时认定户数     2 纳税人  其 标准以上户数     3 户数   中 标准以下户数     4 实际参加   总 户 数  5=6+7+8,且5≤1 年审的一   临时认定户数     6 般纳税人 其 标准以上户数     7 户数   中 标准以下户数     8  合格     小  计   9=10+11+12  一般  合 临时认定户数     10  纳税  格 标准以上户数     11  人户  户 标准以下户数     12  数   数  合格率     13=9÷5 取消资    临时认定户数     14 格或未    标准以下户数     15 年审的     小 计     16=14+15 一般纳    未年审户数    17=1-5 税人户     合  计    18=16+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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