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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长沙海关、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湘财税字[2000]5号颁布时间:2000-02-21

     2000年2月21日 湘财税字[2000]5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长沙海关各隶属关(办)、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 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87号)转发给你们,并 根据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的免税项目申请由当地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 审后报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和长沙海关审核后集中上报信息产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二、中央在湘单位的免征项目申请按隶属关系直接上报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 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后再由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信息产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湖南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谭守俭、李振秋、张辉   电话:0731-461411、4461241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407号,湖南省电子工业局   邮编:410011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           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1999年11月25日 财税字[1999]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 关,国务院各部委、各有关直属机构,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或产品 (软件、硬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环节税收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口有关设备或产品,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 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范围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二、对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涉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 商品目录》或《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设备、产品,于1999年内 进口,并确属国内不能生产又是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必需的,可作为个案处理,减 免税申请经信息产业部初审,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核准后,免征关 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申请和审批退税程序(详见附件),严格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提出 的免税进口设备清单,于12月5日前向信息产业部提出免税申请。 附件:申请和审批退税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 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提出的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核审盖章后集中报 送到信息产业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和信息产业部Y2K工作小组等部门。   二、信息产业部收到各单位的免税申请报告后,将会同上述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 查,提出审批意见。   三、经审批同意免税的设备清单,由信息产业部通知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 办理免税手续。同时,由海关总署发文各直属海关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 口地海关凭以免税验放。   四、对于进口设备已经到达,但其免税批准手续尚未办理或未完成的,可暂向海 关交付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关税等值的保证金,待免税手续批准后退回。   五、申请免税进口设备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清单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 人证书复印件;申请免税设备的产品型号、主要性能指标、价格、生产厂商名称及购 买设备合同;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理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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