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申报纳税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232号颁布时间:1997-11-05
1997年11月5日 湘国税函[1997]232号
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工商银行:
为了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增值税消费税
税款预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46号)精神,进一步做
好申报纳税制度的改革工作,加强税收入库管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现
就有关申报纳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税款征收的改革、涉及面广,与工商银行亦
有着密切的关系。各级工商银行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协助国税机关搞好税收征管工作,
积极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并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与工商银行加强联系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管理。各级国税机关管理的办税服务厅要支持工商银
行设置办税窗口。各级工商银行要帮助解决国税机关在设立办税服务厅业务过程中出
现的困难,设立“税款经收处”或“金融结算窗口”,充分利用工行在广大工商企业
中的影响和优势,规范纳税和服务管理。一是为工商企业开设税款预储“专用存款帐
户”;二是督促纳税人在税款预储帐户及时足额存入应纳税款;三是热情为纳税人提
供优质服务,方便税款的缴纳;四是及时快捷地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保证税款及时准
确地缴入国库,
三、各级国税机关和工商银行要密切配合,利用结算网络优势,全面开展税款网
点征收工作。各级工商银行对于没有进入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要积极提供纳税网点。
利用工商银行网点多和结算网络全的手段,把征收工作延伸到每个地区;要严格按帐
户管理制度操作;要尽可能地满足纳税人要求,改进工作,开设特殊服务窗口,进行
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要根据财税库计算机联网的要求,逐步推行工行信用卡服务,
进行计算机联网,实施通存通兑,帮助国税机关建立网络化、规范化的纳税体系。
四、注意沟通情况,及时改进工作。银行和国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多通气,多协
调,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解决,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共同做好申报纳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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