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0]48号颁布时间:2000-05-26
2000年5月26日 湘地税发[2000]4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5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各市州局可在
年内先行试点,每一个县选择1—2个案件进行复查,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省局
也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市、州局进行案件复查,并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执行情况,
列入年终稽查工作考核内容。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