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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0]48号颁布时间:2000-05-26

     2000年5月26日 湘地税发[2000]4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5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各市州局可在 年内先行试点,每一个县选择1—2个案件进行复查,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省局 也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市、州局进行案件复查,并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执行情况, 列入年终稽查工作考核内容。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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