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4]067号颁布时间:1994-12-31
1994年12月30日 湘地税函[1994]06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
[1994]2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报送1994年年度报表开始,各地、州、市一律按新报表格式和要求报送税
收征管情况。鉴于地方税务部门刚刚成立的实际情况,1994年度征管情况报告表只填
报地方局情况并附带文字说明。
二、报送时间。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向省局报送报告表的具体时间为:年报
表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半年报表于半年结束后15日内报出(均以当地邮戳为准)。
1994年年度报表报送时间特定为1995年2月15日前报出。
三、征管情况报告表由省局统一印制,请各地到省局征管处领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