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164号颁布时间:1996-09-13
1996年9月13日 湘地税函[1996]16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地税系统
“三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提高广大地税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进一步推进
依法治税,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简称“三五”普法),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特
制定全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为指针,以根本法(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为主要内容,突出地税行业特
色,以税收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开创地税系统依法治税的新
局面。
二、基本目标
通过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
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树立地税系统的良好形象,使我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
提高到新的水平。通过对社会的税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使全
社会更加理解、支持地税工作。从而使整个地税征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普法对象
全省地税系统“三五”普法对象为全省地税系统全体干部和职工以及全省所有地
方税纳税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方法
1、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条文。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法制讲座等方式组
织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为加强督促
检查,每完成个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组织考试考核验收,使学习真正落到实处。
2、系统组织宣传活动。继续在每年四月份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做好《湖南
地税》杂志和《地方税收文件汇编》的编辑发行,创办地税法规公告。同时,还可栗
取开展税法知识咨询、竞赛,组织税收法制文艺汇演,举办税收法制图片展览,张贴
税法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3、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教育。借助广播、电视、报刊
等新闻传媒,宣传税收政策法规,介绍税制和税收征管改革,表彰纳税模范单位和个
人。
4、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案说法。结合本单位和系统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
案件,有针对性地组织讨论,深入分析,总结税务行政执法、复议应诉工作的成功经
验,发现日常征管、具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照法律原文,进一步
组织学习,加深理解。
五、实施步骤
“三五”普法工作分三步实施:
(一)1996年为启动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级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确立专人负责,并组织相应的培训;
3、制定具体普法方案;4、组织准备普法资料;5、做好普法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1997—1999年为实施推行阶段。依据本实施意见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年度工
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200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根据统一制定的标准,首先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
所辖单位自我验收,然后组织全系统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副局长李长庚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杨
保秋同志为副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地税系统“三五”普法的
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地(州、市)局、县(市)分局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一名
主要领导负责主管,确立相应办事机构,配备专人具体负责。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省
局要求全省地税系统普法面达到100%,普法合格率达到100%,普法先进单位达到80
%。
(三)落实各项普法措施。工作中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灵活机动、合理安
排,而不要脱离实际,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要切实把普法的各项内容、措施真正
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强化服务意识。普法工作要坚持为税收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通过普法
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纳税
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税收征纳关系。
(五)严格依法治税。在推行普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学法与用法的有机结合,做到
学以致用,要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征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