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9]171号颁布时间:1996-09-19

     1996年9月19日 湘地税函[1999]17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 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发票换版的宣传力度   全国启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普通发票,更换旧版发票是为了便于普通发票在全 国范围内的流通和识别真伪,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各地应认真做好发票换版 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和用票人全面了解换版的意义,取得社会和用票人的支持;同时, 还应让用票人了解新版发票的特点,确保换版工作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防伪油墨和防伪水印纸的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防伪水印纸和防伪油墨印 制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这一规定,省局要求从1996年11月份起,由地税部门 管理的普通发票,其发票联、抵扣联全部都要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并采用防伪油墨 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但对车票、各类门票、电脑发票等不宜采用水印纸印 制的普通发票,可只采用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为保证及时启用防 伪品印制发票,各地要做好防伪品的计划工作,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计划报省局。防 伪水印纸仍由各地州市地税局凭省局介绍信到城步造纸厂直接购买。防伪油墨由地州 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凭介绍信到省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启用和旧版普通发票的处理   经省地税局重新审核,批准的发票定点厂从1996年11月份起启用防伪水印纸和防 伪油墨印制新版普通发票。未经省地税局重新审核批准的印制厂从1996年11月份起不 得印制发票。新版发票印制后即可启用。为减少浪费,旧版普通发票(指用棱形 水印 纸印制无防伪油墨的发票)经县市地税局批准后,在本省范围内可延期使用到1997年6 月30日止。从1997年7月1日起,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收缴,登 记造册,予以销毁。   四、新版发票的特点   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票联用水印纸 印制,其纸上有棱形〈sw>的水印图案;二是用大红色防伪油墨套印的发票监制章和发 票联号码,其荧火反映为桔红色。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