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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4]044号颁布时间:1994-11-25

     1994年11月25日 湘地税函[1994]044号 发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 号)转发给你们。文中关于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中所指“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含18%和27%两档照顾性税率。   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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