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级次的函
湘财商函字[1998]7号颁布时间:1998-04-13
1998年4月13日 湘财商函字[1998]7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确定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级次的请示》(湘财证券[1998]
03号)收悉。根据湘财(94)预字第246号和湘财商字[1998]11号文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纳入省级预算内企业管理,直接接受省级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的
监督与检查。
二、你司属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的综合性专业证券公司,应执行《金融保险企业
财务制度》和财政部及我厅有关的金融保险企业财政财务政策。
三、你司必须按税法规定和所确定的预算收入级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其中:所得
税交中央金库,营业税交省金库,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地方各税交长沙市金库。
四、今后你司发生的坏帐损失、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和作废及其他
有关事项必须按湘财商字[1998]11号文件规定报我厅核批。
五、从批复之日起,你司应每季按规定向我厅报送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
及业务资料。
六、你司须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财
务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