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水利、环保和城市防洪重点建设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9]115号颁布时间:1999-12-08
1999年12月8日 湘地税发[1999]115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利、交通、能源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的通
知》(湘政办发[1999]2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水利、
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54号)精神,经与
有关部门商定,现将可享受“先征后返”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的交
通、水利、环保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单(详见附表)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
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本通知所列的交通、水利、环保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应分别由省交通、省水利水电、省环保等主管部门集中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省地方
税务局直属分局申报纳税,省财政予以返还。各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当地地税主
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就地缴纳其他地方税收。
二、为了支持交通重点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工
程以前年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各级地税部门不再查补,已征收
入库的税款也不予退还。
三、全省水利重点建设工程的具体项目及投资额以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水
电厅联合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凡上述单位联合文件中未予明确的水利建设项目,不
得享受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先征后返”优惠照顾。
四、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相冲突的,以此
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全省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3、全省环保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1:
全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名单I
1、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
2、湘潭至耒阳高速公路
3、耒阳至宜章高速公路
4、临湘至长沙高速公路
5、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
6、衡阳至枣木铺高速公路
7、长沙至常德高速公路
8、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
9、邵阳至新晃鲇鱼铺高速公路
10、长沙至湘潭(河西)高速公路
11、长沙国道绕城线
12、319浏阳至东风界
13、长沙至湘阴公路
14、澧县至东岳庙公路
15、湘北干线
16、207鼎城岗市至临澧公路
17、平江至伍市公路
18、张清公路
19、天易公路
20、娄底至涟源公路
21、娄湘公路
22、怀化至黔城公路
23、靖州至藕团国防公路
24、1814衡阳至宋家塘公路
25、衡阳107国道绕城线
26、106醴陵至大瑶公路
27、永州至南风坳公路
28、资兴至郴州至桂阳公路
29、衡阳公路主枢纽
30、吉罗公路
31、岳阳洞庭大桥
32、桃源沅水大桥
33、华容二桥
34、湘阴湘江大桥
35、沅江白沙大桥
36、茅草街大桥
37、320朱津渡大桥
38、湘江二期工程
39、沅水航道整治工程
40、长沙主枢纽港工程
41、益阳资江二桥
42、安乡大湖口大桥
附件2:
全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1、江垭水利工程
2、皂市水利枢纽
3、洞庭湖二期治理
4、长沙干堤加固
5、长沙崩岸治理
6、湘江、沅江、资江、澧水“四水”治理
7、行蓄洪区安全建设
8、河湖疏浚
9、城市防洪
10、王家厂、官庄、水府庙、株树桥、酒埠江等病险库除险固
1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
12、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
13、节水灌溉
14、水土保持
附件3:
全省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1、长沙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工程
3、张家界金鞭溪污水处理工程
4、长沙垃圾填理场
5、株洲市污水处理厂
(1)